財政部:招標文件不可指向特定測試機構
5月30日,財政部發布1936號政府采購處理意見,涉及項目為自然資源部國土衛星遙感應用在線存儲采購項目,預算 500 萬元。
本項目去年9月開標, 北京英信未來科技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153萬。之后相關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不合規,進行了質疑與投訴。
投訴重點在檢測環節,采購人要求投標人(或產品廠商)需到可獨立出具測試報告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投標產品的系統測試,并獲取測試報告,同時規定了滿足上述要求的測試機構有: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檢驗檢測中心、國家電子計算機外部設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、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等多家測試機構。
其次是證書要求,項目要求對有.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 ISO22301; 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資質(一級)認證; 測量管理體系 GB/T19022/ISO 10012 ;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(TL9000); 的供應商加分,每提供一項證書得 1 分,共計 4 分。投訴人認為這不合理。
對于政府采購中檢測機構的問題,財政部國庫司曾經對于此問題有過回答,檢測要求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判斷。一般情況下,不鼓勵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國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,以免增加供應商的投標成本。但是,對于一些采購特定產品確需提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的,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約定。在這種情況下,原則上由國家認可的認證(檢測)機構出具認證證書(檢測報告)即可,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認證(檢測)機構,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因此,本次財政部判定,投訴成立,但是對于證書的要求,卻認為是和履約有直接關系,因此是合理的。
財政部還是判定采購非法(項目已經執行)。
來源: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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